【聯合報╱記者梁玉芳/台北報導】
2009.05.30 02:41 am
「照顧失能家人,也該是有給職。」前民進黨立法委員王榮璋指出,在老人福利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早就已經明訂,應該發給照顧老人及失能者的家屬照顧津貼,正視照顧者的社會貢獻。

但是,目前政府只針對老人開辦「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」,只有中低收入失能老人的家人每月領得到五千元的照顧津貼。
就因為限制太嚴,開辦六年以來,全台灣每年只造福七千至八千人次的照顧者,比起全台灣約五十萬名的家庭照顧者數量,簡直杯水車薪;而且,大部分的家庭照顧者都不知道有這項福利。
王榮璋指出,以去年為例,全台灣的發放人次為六千五百一十九人次,發放金額為三千一百七十六萬元,初估發放人數僅有六百廿人而已;還曾經有縣市一年只有兩、三人申請。他認為,原因就是縣市政府要自籌預算,於是限縮發放條件,還很怕民眾知道,並且設下條件:領了照顧津貼,就不能享有任何照顧服務或補助,「這等於是懲罰孝順的人」。
目前規畫中的長照保險計畫發放照顧者津貼,若是保險給付性質,未來就不能限制領取者的收入條件。
【2009/05/30 聯合報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