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年10月23日 星期一

永恆的草莓園

如果披頭四的老大—約翰藍儂還在世應該有六十六歲,和台灣的曼德拉—施諾里差不多年紀吧!

愛與和平非暴力的運動者,就在他要東山再起的1980年冬天,在紐約自家豪宅前被瘋狂歌迷槍殺,那年他四十歲。

打馬悍將固然講法偏激,但不無道理,二十幾年前恨不得他被蔣氏父子槍斃,今日就是台灣的英雄烈士……


老婆去美國出差兼旅遊,我叫她去中央公園拍照!

8 則留言:

chienying 提到...

不過相對的我並不擔心假使約翰藍儂活到了今天,會跟某些昔日搖滾巨星一樣,變成靠賣老臉賺錢的老不休。

披頭王 提到...

是啊,同意!藍儂的死是保羅忌妒的啊?淒美的死,非自願的死,死了之後馬上登上歷史英雄的位置,其他人很難超越啦!
我常亂想或許藍儂活著可能已經當上美國總統了?(有雷根的例子)

godway 提到...

看得出來你老婆很愛你!幫你拍這麼多有關John Lennon的照片。

披頭王 提到...

共四五張貼二張而已啊!嘿嘿

Kathy Trejo 提到...

I love John Lennon! :)

披頭王 提到...

kathy
me too :)

Kathy Trejo 提到...

:)

披頭王 提到...

kathy
You have gone? I love Beatles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