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8月15日 星期三

ㄧ根煙值多少錢?

一年前我還沒戒煙時的故事,一直到上個月底才付錢了事!

當天中午和朋友午餐,約在衣蝶前面小公園,我因為早到坐在公園長椅上,一如往常翹起二郎腿,點燃一根煙,吞雲吐霧ㄧ番,事後右腳踩熄煙蒂,正要用手將煙蒂撿起來(請相信我這點,我還作的到,因附近有煙灰缸)

就在此時,一名鬼頭鬼腦的男子,拿一台數位傻瓜相機,閃燈一亮說先生你被拍照了,並要我出示證件,同時他也秀出身上的識別證,說是環保局稽查人員,並準備開單,那時我正接到朋友來電,也無暇理他就讓他登記了,想事後會收到正式紅單和照片再說!

果不其然,只收到掛號罰單,違反廢棄物清理法,罰ㄧ千二百元,內附意見調查表和申訴單,表示不服的話,可以向市府訴願會申訴!

當然,我寫了一篇文情並茂的制式公文(軍中文書作業訓練出來的),重點:沒有照片何以服人(沒圖沒真相?哈哈!)不久環保局承辦員來電,我要求寄照片來,不久市府環保局寄了ㄧ張照片,說是證據!

你知道他拍到什麼嗎?ㄧ張公園空景長椅,地上一根煙蒂,人勒?也沒看到我抽煙,也無法證實我和煙蒂的關係,這樣就要我認罪,我不甘心,於是繼續上訴!

後來官方出賤招,先在網路上公佈事件正在處理中,但是公佈我的真實姓名!然後一方面說申訴無效,法院寄兩次限期繳納雙掛號來我家,我都煩死了,就放著不理它。

事情過了一年後,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來函(哈哈,果然層層上報)說限期繳罰款,否則要拘提、管收、限制住居……天啊!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啦!多可怕的字眼,我看了一下公文,說利息一百七十元,嗯,還好!所以,我去郵局劃撥一千三百七十元,然後,去便利店影印寄回官署。草民不敢與官鬥,還是乖乖當順民吧!

現在想想,還好我戒煙了,這種鳥事件不會再發生吧?!

PS.按標題自動連結:菸酒公賣局!